在Tradesparq交易裡,
台灣買家通常只是簽訂了一個簡單的英語採購訂單(Purchase Order),
而不是簽訂書面合約,這是有風險的!
無論是買家和供應商,在簽訂任何採購訂單之前
都應先擬定雙語合約(英文和中文)。
雙語合約在責任、權利和違反合約的補救措施應明確闡述,
其特性是它詳述了具體的處罰或違約金。
如果供應商未能履行這些條款(如出貨日期或質量規範的限制等)則:
只要罰款是合理的,違約金條款是在中國法院強制執行。
作為買家應該確保合約是雙語,且合約的官方語言是中文
• 你必須列出供應商有效的中文名字,
他們的名字應與營業執照的持有人相同
(地方工商登記僅中國的名稱,以便英文名稱不是正式名稱)。
• 如果在中國以外進行訴訟,針對中國供應商即是毫無意義的。
• 大多數中國企業沒有在中國以外的資產,
法院在中國不強制執行外國判決。
如果訴訟是唯一的選擇,官司應該在中國法院提出,
因此,你應該提前準備一份雙語合約以防範未然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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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http://goo.gl/hKs6FE